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qū)別(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qū)別)
發(fā)布時間:2024-07-17 16:36:33
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區(qū)別是:行政復議上一級行政機關審查下一級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行政行為;而行政訴訟則是人民法院監(jiān)督行政機關所作的具體行政行為,是一種司法行為。
行政復議的受理機關是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屬的人民政府或其上一級行政主管部門。而行政訴訟的受理機關是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包括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案件,而復議機關所受理的不僅僅有行政違法的案件,也有行政不當?shù)陌讣?。受理復議申請的復議機關不僅對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審查,審查其是否合法或是否適當,而在行政訴訟中,人民法院只對行政行為的合法性進行審查而一般不審查其是否適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