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文說到這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與消滅,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也就是抽象條件和具體條件。所謂抽象條件即法律規(guī)范的存在,要有法律規(guī)范在前,才能產生法律關系所謂具體條件,也就是法律事實的存在,即法律規(guī)范中假定部分所規(guī)定的各種情況的出現。
什么叫法律事實
法律事實是指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各種事實的總稱。法律事實與一般意義上的事實有重要區(qū)別。
法律事實是一種規(guī)范性事實,沒有法律規(guī)范就不會有法律事實。法律事實不僅是客觀事實,而且還是能用證據證明的客觀事實。法律事實是一種具有法律意義的事實。
法律事件與法律行為
按照法律事實是否與當事人的意志有關,可以把法律事實分為法律事件和法律行為,這是一種最基本、最重要的分類。
法律事件,是法律規(guī)范規(guī)定的,與當事人意志無關的,且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客觀事實。根據事件是否由人們的行為而引起可以劃分為絕對事件和相對事件。
絕對事件不是由人們的行為而是由某種自然原因引起的,例如人的出生和自然死亡、時間的流逝等自發(fā)性質的現象。人的出生引起父母與子女的法律關系的產生,而人的死亡則引起婚姻關系的消滅、勞動關系的消滅等。
相對事件是由人們的行為引起的,但它的出現在該法律關系中并不以權利主體意志為轉移。
在法律事件中,事件的出現與當事人的意志無關,導致事件發(fā)生的原因,既可以來自社會,也可以來自自然,也可能來自時間的流逝,如各種時效的規(guī)定。
法律行為,從法律關系的角度看,法律行為指的是與當事人意志有關的,能夠引起法律關系產生、變更、或消滅的作為和不作為。行為一旦作出,也是一種事實,它與事件的不同之處在于當事人的主觀因素成為引發(fā)此種法律事實的原因。
大家這注意到了這里強調了人的主觀因素,那么當事人既無故意也沒有過失,而是因為不可抗力或不可預見的原因而引起的某種法律后果的活動,算法律行為嗎? 因為是不可抗力因素比如說自然災害、地震等,這個當事人沒有這樣的主觀因素作出一些活動,在法律上不算行為,而是被歸入意外事件。
法律上所說的行為僅指與當事人意志有關且能引起法律關系后果的那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