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滯納金怎么算?滯納金是指行政機關對不按期限履行金錢給付義務的相對人,可以新的金錢給付義務的方法。目的是促使其盡快履行義務,屬于行政強制執(zhí)行中執(zhí)行罰的一種具體形式。
計算公式為:滯納金=(最低還款額-截止到期還款日已還款額)×0.05%
如稅收征收管理法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另外《水資源費征收辦法》中也有類似的規(guī)定。
因為滯納金這一概念是屬行政法規(guī)的范疇,因此,在民商事裁判文書中涉及民事責任的承擔時是不應該使用的。
印花稅未按期繳納是否有罰款和滯納金?
超過稅務機關核定的納稅期限,未繳或者少繳印花稅款的,稅務機關除令其限期補繳稅款外,并從滯納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滯納金。
1、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財稅字[1988]第225號頒布時間:1988-9-29發(fā)文單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第一條施行細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十五條的規(guī)定制定。
2、第二條條例第一條所說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本條例所列舉憑證,是指在中國境內具有法律效力,受中國法律保護的憑證。
3、上述憑證無論在中國境內或者境外書立,均應依照條例規(guī)定貼花。
注冊資本印花稅的滯納金何時計算?
資金帳簿按實收資本與資本公積合計金額萬分之五貼花。印花稅的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是應稅憑證書立或者領受時貼花,即在合同的簽訂時、書據的立據時、帳簿的啟用時和證照的領受時貼花,不得延至憑征生效日期貼花。
交納印花稅有四種方法:
(1)貼花法:由納稅人根據規(guī)定自行計算應納稅額,購買印花稅票貼在應稅憑證上,并在每枚稅票與憑證交接在騎縫處蓋戳注銷或畫銷。
(2)采用繳款書代替貼花法:一份應稅憑證應納稅額超過五百元的,應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用繳款書或者完稅證完稅,并將其中一聯(lián)粘貼在憑證上或由稅務機關在憑證上加蓋完稅戳記代替貼花。
(3)按期匯總繳納法。
(4)代扣代繳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的規(guī)定,納稅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guī)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