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同銷售的會計分錄
根據(jù)現(xiàn)行稅法規(guī)定,下列行為應當視同銷售:
1、將貨物交付他人代銷:
(1)發(fā)出商品時:
借:委托代銷商品
貸:庫存商品
(2)收到貨款(代銷清單)時:
借:銀行存款/應收賬款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銷售代銷貨物:
(1)收到貨款時
借:銀行存款
貸:應付賬款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2)轉進項稅:
借: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進項稅額)
貸:應付賬款
3、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不確認收入)
(1)發(fā)出商品時:
借:發(fā)出商品
貸:庫存商品
(2)轉銷項稅額
借:應收賬款/銀行存款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4、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個體經營者或其他單位:
借:長期股權投資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其他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5、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用于分配給投資者、股東:
借:應付股利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6、將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用于個人消費或集體福利: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7、將購買、委托加工或自產的貨物無償贈送他人的: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庫存商品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8、個體工商戶或單位向個人、其他單位無償轉讓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無償銷售應稅服務,(以社會公眾為對象、或以公益活動為目的的除外):
借:營業(yè)外支出
貸: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應付職工薪酬/無形資產/固定資產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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