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單位給還是社保給的?
生育津貼是由社保和單位共同給的,只不過大多數是由社保來承擔的,單位只需要承擔很小一部分,當單位有女性職工生產完以后,單位就可以提交相關的材料給社保局,社保局就會進行生育津貼的核算并且發(fā)放,之后單位就會以每個月工資的形式發(fā)放給相關女性職工。
生育津貼實際上是用于保證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女職工按法規(guī)享受產假或者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用人單位先逐月墊付,社保經辦機構再按法規(guī)撥付生育津貼給用人單位。
所以生育津貼是由社保局發(fā)給單位,再由單位統一發(fā)到個人的卡里。
什么是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
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相當于女職工在生育期間的工資。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產假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由用人單位補足。
生育津貼包括分娩類津貼和引、流產類津貼。
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月繳費平均工資除以30天再乘以產假天數計發(fā)。
生育津貼=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30天×產假天數。
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指女性參保職工發(fā)生引、 流產或分娩的自然年度中,申領人所在用人單位首次進行繳費基數核定之月全部參保職工繳費基數之和除以參保職工人數。
其中,用人單位月人均繳費基數低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60%的(北京2017年月平均工資為8467元),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計算;高于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上一年本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
如果生育津貼低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差額部分用人單位必須補足;如果生育津貼高于本人生育休假期間應享受的個人工資標準的,用人單位必須全額發(fā)給個人。
北京女職工生育后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外,可另享受生育獎勵假30天。也就是女職工最少可享128天產假。
特別提醒:女職工與所在單位協商延長產假期間,不享受生育津貼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