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工資6000元是需要交稅的。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單位中的受雇傭者已經到達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從用人單位退休,再通過與原用人單位或者其他用人單位訂立合同契約繼續(xù)作為人力資源存續(xù)的行為或狀態(tài)。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在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繳納個人所得稅。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交個人所得稅嗎
退休人員返聘工資需要交個人所得稅。
返聘人員與用人單位雖然簽訂的不是勞動合同,而是勞務合同,其工資的性質是勞務報酬。根據《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勞務報酬也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規(guī)定,下列各項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一)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經營所得;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九)偶然所得。
退休返聘人員取得收入什么情況下可以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稅?
退休人員重新參加工作,取得的收入需分兩種情況處理:
1、退休人員兼職取得的收入,按照"勞務報酬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
2、退休人員再任職取得的收入,減除按個人所得稅法規(guī)定的費用扣除標準后,按"工資、薪金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關于"退休人員再任職"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受雇人員與用人單位簽訂一年以上(含一年)勞動合同(協議),存在長期或連續(xù)的雇用與被雇用關系;
(2)受雇人員因事假、病假、休假等原因不能正常出勤時,仍享受固定或基本工資收入;
(3)受雇人員與單位其他正式職工享受同等福利、培訓及其他待遇;
(4)受雇人員的職務晉升、職稱評定等工作由用人單位負責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