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免稅店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如何繳納增值稅、消費稅?(離島免稅店和非離島免稅店)
發(fā)布時間:2024-07-26 09:08:45
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海南離島免稅店銷售離島免稅商品免征增值稅和消費稅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6號)規(guī)定,第五條 離島免稅店銷售非離島免稅商品,按現(xiàn)行規(guī)定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繳納增值稅和消費稅。
第六條 離島免稅店兼營應征增值稅、消費稅項目的,應分別核算離島免稅商品和應稅項目的銷售額;未分別核算的,不得免稅。
第十條 本辦法自2020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