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銷商品如何確認收入?
1.視同買斷方式,是指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簽訂協議,委托方按協議價收取所代銷商品的貨款,實際售價可由受托方自定,實際售價與協議價之間的差額歸受托方所有的銷售方式。在這種銷售方式下,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時不確認收入,受托方也不作為購進商品處理。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應按實際售價確認為銷售收入,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委托方收到代銷清單時,再確認收入。
企業(yè)委托代銷發(fā)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單位的代銷清單,按代銷清單上注明的已銷商品貨款的實現情況,按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yè)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
受托單位銷售的委托代銷商品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與本企業(yè)商品對外銷售收入的實現及賬務處理相同。
2。收取手續(xù)費方式,是指受托方根據所代銷的商品數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續(xù)費的銷售方式。在這種代銷方式下,委托方應在受托方將商品銷售后,并向委托方開具代銷清單時,確認收入;受托方在商品銷售后,按應收取的手續(xù)費確認收入。
企業(yè)委托代銷發(fā)出的商品作為委托代銷商品處理,借記委托代銷商品科目,貸記庫存商品等科目。收到受托單位的代銷清單,按代銷清單上注明的已銷商品貨款的實現情況,按應收的款項,借記應收賬款、應收票據等科目,按實現的營業(yè)收入,貸記本科目,按應交的增值稅銷項稅額,貸記應交稅金-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科目。按應支付的代銷手續(xù)費,借記營業(yè)費用科目,貸記應收賬款等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