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舉例說明個體工商戶如何延緩繳納部分稅費(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個人所得稅政策)
發(fā)布時間:2024-06-21 23:27:14
問:能否舉例說明個體工商戶如何延緩繳納部分稅費?
答:納稅人S是年銷售額30萬元的制造業(yè)個體工商戶,且實行簡易申報,按季繳納,納稅人無需確認,2022年1月暫不劃扣其2021年第四季度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代扣代繳除外)、增值稅、消費稅及附征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相關稅費延緩繳納3個月,緩繳的稅費在2022年4月劃扣2022年第一季度應繳稅費時一并劃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