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及稅額計算:
一、計稅依據(jù)
1、基本規(guī)定: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是依法實際繳納增值稅、消費稅稅額之和。
2、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應當按照規(guī)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3、不能扣除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辦法退返的增值稅額;也不能扣除出口退還的增值稅額。
二、具體要求
1、“兩稅”被查補和被處以罰款時,也要對其未繳的城市維護建設稅進行補稅和罰款。
2.、“兩稅”加收的滯納金和罰款,不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3、 “兩稅”得到減征或免征優(yōu)惠,城市維護建設稅也要同時減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原則上不單獨減免。)
4、 城市維護建設稅出口不退,進口不征。
例1:下列各項中,應作為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的有(D )。
A、繳納的進口產(chǎn)品增值稅稅額
B、期末留抵退稅退還的增值稅稅額
C、得到減征或免征的增值稅稅額
D、納稅人被查補的增值稅稅額
例2:下列關于城市維護建設稅計稅依據(jù)的表述中,正確的有(CD )。
A.對出口產(chǎn)品退還增值稅的,同時退還已繳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
B.納稅人違反增值稅法規(guī)定被加收的滯納金應計入城市維護建設稅的計稅依據(jù)
C.納稅人被查補消費稅時應同時對查補的消費稅補繳城市維護建設稅
D.免征“兩稅”時應同時免征城市維護建設稅
三、應納稅額的計算
應納稅額=(依法實納增值稅稅額+依法實納消費稅稅額)×適用稅率
例3:位于某鎮(zhèn)的甲企業(yè) 2019 年 7 月繳納增值稅 50 萬元,其中含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 10萬元;繳納消費稅 30 萬元,其中含進口環(huán)節(jié)消費稅 10 萬元。
解:進口貨物不繳城市維護建設稅,應繳納城市維護建設稅=(50-10+30-10)×5%=3(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