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贈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是如何規(guī)定的(公益性捐贈支出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標準)
發(fā)布時間:2024-06-24 01:45:29
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金額是如何規(guī)定的?
“限額扣除”
個人將其所得對教育、扶貧、濟困等公益慈善事業(yè)進行捐贈。
捐贈額未超過納稅人申報的應納稅所得額30%的部分,可以從其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
“全額扣除”
1.個人捐贈北京2022年冬奧會、冬殘奧會、測試賽的資金和物資支出可在計算個人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全額扣除。
2.2000年1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國家機關對公益性青少年活動場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3.2000年10月1日起,個人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個人所得稅前準予全額扣除。
政策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九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707號)
《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于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60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青少年活動場所、電子游戲廳有關所得稅和營業(yè)稅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21號)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老年服務機構有關稅收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稅〔2000〕97號 )(國家稅務總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