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jù)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的《蘇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勞務派遣管理辦法 (征求意見稿)》規(guī)定:
一、經營條件
(一)注冊資本不得少于人民幣200萬元;
(二)有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固定經營場所和設施;
(三)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勞務派遣管理制度。
二、申請材料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公司章程以及驗資機構出具的驗資報告或者財務審計報告;
(三)經營場所的使用證明以及與開展業(yè)務相適應的辦公設施設備、信息管理系統(tǒng)等清單;
(四)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單位應當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三、審批程序
(一)收到書面申請材料后1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并書面告知單位。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一次告知需要補正的材料;
(二)對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進一步核實了解情況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對單位的經營場所、辦公設施設備、勞務派遣管理制度等情況進行核查。
(三)依法審查后,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3個工作日內不能作出決定的,經批準可以延長3個工作日,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單位;
(四)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準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個工作日內通知單位領取《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不符合法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書面決定,說明理由,并告知單位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四、注意事項
(一)《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冊資本、許可經營事項、有效期限、編號、發(fā)證機關以及發(fā)證日期等事項。
《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有效期為3年。
(二)勞務派遣單位取得《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給其他單位或者所屬子公司、分公司。
(三)勞務派遣單位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注冊資本等事項改變的,應當先向工商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變更登記,再持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變更事項相應的證明材料向許可機關提出變更申請,許可機關按照《勞務派遣行政許可實施辦法》第十六條的規(guī)定辦理變更手續(xù)。
勞務派遣單位變更經營場所跨許可機關轄區(qū)的,應當持變更后的營業(yè)執(zhí)照及新經營場所使用證明,向住所地的區(qū)市行政審批部門提出變更申請。行政審批部門收到變更申請后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查閱、復印審批檔案,審查符合法定條件的,依法辦理變更手續(xù),收回原《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換發(fā)新的《勞務派遣經營許可證》,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