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冊法人需要承擔什么風險(法人需要承擔什么風險)
具體包括:
第一、民事責任。一般情況下,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義從事的經營活動,屬履行職務的行為,因此而產生的相關民事責任,均由公司承擔責任;
法定代表人并不會因其職務行為而需對外承擔民事責任,但法定代表人如果自己因故意或過失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可要求其賠償。
第二、行政責任。由于法定代表人往往是公司行為的直接負責人員,因此行政機關可以根據(jù)相關給與其行政處罰。
例如公司存在債務違約或者偷稅漏稅等問題,其法定代表人也可能會被行政機關采取限制離境等措施。
第三、刑事責任?!缎谭ā返膯挝环缸镏校藢挝贿M行處罰外,還可以追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的刑事責任。
司法實踐通常將法定代表人認定為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并據(jù)此判定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行為承擔刑事責任。
做公司法人需要承擔什么風險?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
一、民事責任: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二、行政責任:
公司存在非法經營、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行為,作為企業(yè)的法定代表人,法院可以直接對其進行罰款,同時可以向有關部門提出司法建議,由有關部門給予行政處分。當然,法定代表人不知情且無過錯的除外。
三、刑事責任:
對于公司的犯罪行為,一般對單位判處罰金,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則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由董事長、執(zhí)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并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十條
公司、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機關、團體實施的危害社會的行為,法律規(guī)定為單位犯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第三十一條
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本法分則和其他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規(guī)定。
第二百二十條
單位犯本節(jié)第二百一十三條至第二百一十九條規(guī)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并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本節(jié)各該條的規(guī)定處罰。
公司法人的風險都包括哪些?
一、公司法人的風險都包括哪些
開公司法人代表承擔的責任有:
1、刑事責任
(一)生產、銷售偽劣商品類犯罪。
(二)走私類犯罪。
(三)商業(yè)賄賂類犯罪。
(四)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
2、民事責任
(一)因經營過錯而需向本單位法人承擔的民事賠償責任。
(二)法定代表人可能面臨的合同違約責認。
(三)侵權責任。
(四)股東責任。
法定代表人有以下風險:
1、損失賠償責任。因法定代表人的故意、過失或者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而給公司造成損失,公司有權就該損失向法定代表人主張賠償責任。
2、法定代表人濫用職權所獲取的收入歸入公司。
二、公司法人代表的責任和權利有哪些
(1)對外代表公司的權利,簽署法律性文件資料。例如,在辦理公司重大事項,為代理人簽署授權委托書,在報刊上為公司公開發(fā)表聲明等。
(2)代表公司簽訂合同的權利。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法定代表人簽字常常是合同的生效條件,法定代表人一經簽署,合同即為生效。
(3)公司發(fā)行債券、股票的,必須由法定代表人簽名,公司蓋章。
(4)法律、行政法規(guī)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例如,主持股東會,主持董事會等。
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y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對企業(yè)的生產經營和管理全面負責,并接受本企業(yè)全體成員和有關機關的監(jiān)督。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可以委托他人代行職責。企業(yè)法定代表人在委托他人代行職責時,應有書面委托。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由法定代表人行使的職責,不得委托他人代行。
三、什么情況下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法定代表人是指依照法律和公司章程規(guī)定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公司負責人。法定代表人應在國家法律、法規(guī)以及企業(yè)章程規(guī)定的職權范圍內行使職權、履行義務,代表企業(yè)法人參加民事活動。
那么企業(yè)法定代表人作為公司對外的代表,在一定情況下應承擔哪些相應的法律責任。
根據(jù) 我國《民法通則》第49條規(guī)定:“企業(yè)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擔責任外,對法定代表人可以給予行政處分、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超越登記機關核準登記的經營范圍從事非法經營的;
2、向登記機關、稅務機關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3、抽逃資金、隱匿財產逃避債務的;
4、解散、被撤銷、被宣告破產后,擅自處理財產的;
5、變更、終止時不及時申請辦理登記和公告,使利害關系人遭受重大損失的;
6、從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動,損害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