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貨計提減值準備會計分錄案例
甲公司對單項存貨采用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法進行期末計量。2×18年12月31日,甲公司擁有A、B兩種商品,成本分別為350萬元、620萬元。其中,A商品全部簽訂了銷售合同,合同銷售價格為324萬元,市場價格為380萬元;B商品沒有簽訂銷售合同,市場價格為600萬元;銷售價格和市場價格均不含增值稅。該公司預計銷售A、B商品尚需分別發(fā)生銷售費用20萬元、10萬元,不考慮其他相關稅費5;截止2×18年11月30日,該公司已為A商品計提存貨跌價準備20萬元。
要求:
(1)2×18年12月31日,該公司應為A、B商品計提的存貨跌價準備金額為多少?
(2) 列出反映期末存貨跌價的相關會計分錄(單位:萬元)。
(3) 2×19年2月3日賣出四分之一的B產(chǎn)品,不含稅銷售價格為610萬元,增值稅13%,收到銀行匯票,編制相關會計分錄。
解答:
(1)相關規(guī)定:“資產(chǎn)負債表日,存貨應當按照成本與可變現(xiàn)凈值孰低計量。
存貨成本高于其可變現(xiàn)凈值的,應當計提存貨跌價準備,計入當期損益。
可變現(xiàn)凈值,是指在日?;顒又?,存貨的估計售價減去至完工時估計將要發(fā)生的成本、估計的銷售費用以及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為執(zhí)行銷售合同或者勞務合同而持有的存貨,其可變現(xiàn)凈值應當以合同價格為基礎計算。
企業(yè)持有存貨的數(shù)量多于銷售合同訂購數(shù)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貨的可變現(xiàn)凈值應當以一般銷售價格為基礎計算。”
因此:
A商品應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350-20)+20-324=26萬元;
B商品應計提的跌價準備金額=620-600=20萬元。
(2)存貨跌價計提會計分錄:
借:資產(chǎn)減值損失 46萬元
貸:存貨跌價準備-A商品 26萬元
存貨跌價準備-B商品 20萬元
(3)會計分錄:
借:應收票據(jù) 173.325萬元
貸:主營業(yè)務收入 152.50萬元(610×25%)
應交稅費-應交增值稅(銷項稅額) 19.825萬元(610×25%×13%)
同時,結轉成本:
借:主營業(yè)務成本 160萬元
存貨跌價準備-B商品 5萬元(20×25%)
貸:庫存商品-B商品 155萬元(62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