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稅的兩個計算公式(如何理解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的關系)
發(fā)布時間:2024-06-22 05:00:12
首先說一下我對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的理解。
所得稅費用計算公式:
所得稅費用=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
遞延所得稅計算公式:
遞延所得稅=(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期初余額)-(遞延所得稅負債期末余額-遞延所得稅期初余額)。做題的時候就按照這個公式做題就可以。
那么怎么理解應交所得稅和遞延所得稅的關系呢?
這是會計上和稅法上的計算區(qū)別,會計上計算的應納稅所得額算多了,那么當期就會少交一些稅,而少交的這些稅并不是總少交,等日后還是要交的,所以就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比如交易性金融資產的公允價值變動金額,如果公允價值上升了,會計上是算作損益的,也就是算作利潤,就應該交所得稅,但是稅法上這部分不確認應納稅所得額,也就是稅法上不讓交這部分的所得稅,那么企業(yè)當期就不交這部分稅了,稅就少交了,應交所得稅就變少了,但是這些所得稅并不是給免了,而是后期再交,所以就會形成遞延所得稅負債。那么按照所得稅費用的公式來看,所得稅費用一減一增,平了,所以所得稅費用不會變化。所以考試的時候讓回答所得稅的時候也可以簡化處理,不考慮能夠產生遞延所得稅的這部分。當然應交所得稅,遞延所得稅和所得稅費用這一塊還有好多細節(jié)的知識點,小編跟大家在日后會逐一寫出自己的理解,如果我有理解不對的地方還請各位多多指正,大家共同進步,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