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資薪金所得申報的時候數(shù)據(jù)為什么都是累計的?(工資薪金申報失敗是什么原因)
發(fā)布時間:2024-11-26 08:30:01
個人所得稅改為實行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稅制后,為盡可能使居民個人日常被扣繳義務人預扣預繳的稅款與其年度應納稅款接近,同時便于扣繳義務人和納稅人順利適應稅制轉(zhuǎn)換,對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所得個人所得稅日常采取累計預扣法進行預扣預繳。這種方法,匯算清繳時補退稅人數(shù)最少、退稅規(guī)模最小;對納稅人而言,更少占用納稅人資金,從時間成本上看會額外獲利。 根據(jù)《個人所得稅扣繳申報管理辦法(試行)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61號)規(guī)定: 扣繳義務人向居民個人支付工資、薪金所得時,應當按照累計預扣法計算預扣稅款,并按月辦理全員全額扣繳申報。具體計算公式如下: 本期應預扣預繳稅額=(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預扣率-速算扣除數(shù))-累計減免稅額-累計已預扣預繳稅額 累計預扣預繳應納稅所得額=累計收入-累計免稅收入-累計減除費用-累計專項扣除-累計專項附加扣除-累計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其中:累計減除費用,按照5000元/月乘以納稅人當年截至本月在本單位的任職受雇月份數(shù)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