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次攤銷法
在"一次攤銷法"下,低值易耗品在初次投入使用時就一次性將其全部價值計入有關(guān)成本、費用,賬面不再反映已投入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因此在低值易耗品使用壽命期內(nèi),已用而尚未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就形成了賬外資產(chǎn)。
(1)領(lǐng)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__在用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
(2)攤銷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__低值易耗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__在用
(3)報廢時
將報廢的殘料價值作為低值易耗品攤銷的減少,沖減管理費用。
借:現(xiàn)金
貸:管理費用_低值易耗品攤銷
2、分次攤銷法
"分次攤銷法"下,要求在"低值易耗品"賬戶下設(shè)置"在庫低值易耗品"、"在用低值易耗品"和"低值易耗品攤銷"三個二級賬戶,分別核算庫存未用低值易耗品成本、使用中的低值易耗品的歷史成本和已用低值易耗品的價值攤銷額。
(1)領(lǐng)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
借:待攤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在用
(2)攤銷分錄如下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攤銷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3)報廢時,將攤余價值扣除殘料的數(shù)額,作為報廢低值易耗品的攤銷額
借:材料物資(殘料價值)
管理費用__低值易耗品攤銷(差額)
貸:待攤費用(攤余價值)
3、五五攤銷法
“五五攤銷法”的會計核算操作最簡便,只需在低值易耗品投入使用和報廢時各攤銷其價值的50%就行了。此外,與"一次攤銷法"相比,"五五攤銷法"下,不會形成賬外資產(chǎn)。
(1)領(lǐng)用時
借:低值易耗品——在用
貸:低值易耗品——在庫
借: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
貸: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
(2)報廢時,將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扣除殘料價值后的差額計入管理費用。
借:材料物資(殘料價值)
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攤銷(已提攤銷額)
管理費用——低值易耗品攤銷(報廢的低值易耗品實際成本的50%減去殘料價值后的差額)
貸:低值易耗品——在用(報廢的低值易耗品的實際成本)
低值易耗品是指單項價值在規(guī)定限額以下或使用期限不滿一年,能多次使用而基本保持其實物形態(tài)的勞動資料。低值易耗品與固定資產(chǎn)都是企業(yè)中的勞動資料,所不同的是固定資產(chǎn)是主要勞動資料。
低值易耗品是指勞動資料中單位價值在10元以上、2000元以下,或者使用年限在一年以內(nèi),不能作為固定資產(chǎn)的勞動資料。